7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广州市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根据通知,广州市低保标准从840元提高到90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从1260元提高到1350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521元提高到1630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2143元。城镇“三无人员”是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新的低保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根据目前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和孤儿在册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保障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新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自8月7日起执行。(记者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