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公布《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对电子材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应用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办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列入清单的事项,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公开服务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
凡是网上能办的,无需再到现场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办法明确,除非法律法规对到场申请和纸质材料另有规定,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应接受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的申请,应接受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材料,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材料。行政机关应先行通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检索需要核查、留存的证明材料,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提取、核验、确认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可使用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使用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