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一些医院“突击控费”导致医务人员工作不便、患者就医不便的反映,通过多个网络平台进入公众视野。
记者了解到,医疗控费是一项长期政策,2015年就确定了相关指标,并非今年底才出台,控费也非因“医保基金见底”。它的主要目的,是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前提下,挤出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减轻群众看病贵的负担。但为何今年底一些医院出现“突击控费”“突击省钱”的现象?对于政策的制定、执行,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医务工作者。
控费不能影响治疗,指标需要科学分解
2015年国办印发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均指出,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后者还明确,到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
政策出台、目标明确后,该如何在不影响群众就医的前提下执行好完成好,考验着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对此,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雪非认为,改革指标需要细致地层层分解,不可“一刀切”。比如,药占比、耗占比等指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之间、不同级别医院之间不具有可比性,按照单一的指标考核,不符合基本规律。而在医院层面,应改变过去长期实行按项目收付费制下的粗放管理方式,优化临床路径,提高医院运行效率,获得合理适度的结余用于分配。
国家卫计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代涛认为,医改提出的医疗控费目标是对一个区域的总体要求,不能简单理解为对一个医疗机构的要求;要根据不同医院的性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个别地方把控费指标平均分配到各个医院的做法,有简单化之嫌。
全年总量控制,尤须细化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医疗费用增幅力争降到10%以下的目标,是否细化执行到医院的日常工作中了?
四川省卫计委医改医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初就印发通知,制定了差异化控费目标,例如要求成都、德阳、遂宁、宜宾医疗费用增幅不超过8%,眉山不超过7%,其他市(州)均要求控制在9%以内。并每月分析费用控制情况,通报各地各单位医疗费用增幅;同时,通过“医疗三监管平台”实时监管32家委监管医院,监管结果及时通报。
但即便如此,临近年末,四川卫计委发现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仍然超出国家政策要求,因此11月10日出台《关于强化问责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紧急通知》,将控费要求与医院评级、负责人考核和员工工资等挂钩。
该负责人表示,四川属欠发达的西部人口大省,民生短板在卫生领域表现突出。近年来群众医疗需求不断提升,2016年全省诊疗人次达4.6亿,比2008年增长了43.75%;88个贫困县2017年1—11月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同比增长19.91%,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一项长期任务。
也有一些医院,将政策细化到全年工作中,实现了控费目标,避免了年末“突击控费”。比如,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年初便制定了十大举措,加强对重点药品和高值耗材全过程监管,对高值耗材的采购、应用环节重点监控,“我们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医疗费用历史情况、医疗服务需求等,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的年度和阶段性目标。”该医院相关负责人说。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认为,各地完成指标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地方平时不督查,年底一看指标“爆表”,马上搞“突击式”控费,这种做法不可取。要把医改的要求和指标分解到整个年度,逐月落实,随时调整,不能前松后紧,否则对医院和患者都不利。
严格“耗占比”,更要挤出耗材采购价长期虚高的水分
控制医用耗材,使“耗占比”达标,一方面要控制医疗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另一方面还要控制耗材采购成本。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部分医院为控费而停用耗材,除了存在过度使用,也反映出一段时间以来耗材定价不合理。尽管耗材价格是卫生部门招标定下来的,但价格虚高现象长期存在。
医用耗材流通环节多,很多价格长期虚高,这一问题需要尽快解决。部分地区开始实行取消医院耗材加成、耗材采购“两票制”等举措。
贵州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努力降低耗材价格虚高,实施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使用质优价廉、性价比高的国产耗材。
四川成都市将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四川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原则是:有国产的以国产为主,同质量的以低价优先,以挂网产品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