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大运河比作一条“文脉”,那么江苏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淮安、宿迁、徐州这8个城市群的历史文化传承,就是镶嵌在其中的闪亮珍珠,共同点缀着中华文明的渊源博大。
据了解,随着上塘河、山塘河等5条运河故道以及山塘古街等一并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仅大运河苏州段沿线,就有国家登记保护的物质文化遗产69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138处,另有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1919处。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徐刚毅感受到,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将全面“提速”。
“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作为2004年起率先投入到‘申遗’行动中的扬州市,我们在做好文物本体保护的基础上,率先颁布实施了大运河扬州段保护规划,制定了大运河遗产保护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数字管理平台和遗产监测预警系统,每年都对大运河沿线遗产保护情况进行巡查。”扬州市政协主席、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主席朱民阳介绍说。
朱民阳介绍,通过对重点生态敏感区和永久性绿地进行立法保护,扬州市仅2017年以来,就启动实施了27个重点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项目,为大运河构筑一道坚强有力的生态安全屏障。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大运河江苏段沿线城市着力开展大运河保护工作,针对性解决整体保护与区域性保护利用的矛盾,尤其是解决“碎片化”保护现象问题,建立了全方位的综合性管理和保护机制。
“为加强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淮安与相关机构合作编制了板闸遗址保护方案、北门城墙遗址保护展示方案、淮安运河公共艺术策划方案等6个专项规划方案。”淮安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李倩介绍。
据了解,江苏省旅游局2012年就编制了《江苏省古运河旅游发展规划》,确定了古运河旅游项目库,2017年8月又重新编制了《大运河江苏段旅游发展规划》,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高标准,对大运河江苏段旅游业发展思路进行重新梳理,突出保护优先、整体发展理念。
江苏省水利厅制定实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水利专题工作方案》,并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体系,提升大运河水资源管理水平。
目前,通过实施“河长制”,江苏还建立了大运河两位省级河长、40位市县级河长,沿线乡、村级河长的五级河长体系,并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拆除侵占河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立了岸线利用准入、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和有效退出机制。
在漕运总督府衙所在地淮安市,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淮安市文物保护条例》,其中明确在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缓冲区内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要求,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报批许可的方案实施。
就在当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还批准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护大运河(苏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的文字,正式写入地方性法规。其中不仅明确了对古城历史河道水系保护,还明确了新建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对雨污合流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明确规定不得排入河道,以保护整个运河水系水质健康。
“我们将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文化建设为引领,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促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把江苏大运河建设成高颜值的生态长廊、高品位的文化长廊、高效益的经济长廊,使之成为大运河文化带的样板区和示范段。”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王燕文在12月21日举行的江苏全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坚定表态。
按照部署,江苏省、大运河沿线8个设区市将全部建立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各地各部门对大运河沿线河岸整治、生态修复、遗产保护、文化传承、资源利用等工程项目支持力度,加强督查考核机制,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据悉,江苏省环保厅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构筑高颜值的生态长廊”为目标,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等系列法治保护机制。截至11月底,大运河江苏段38个省考断面水质优三类水比例达到76.3%,全面消除了劣五类断面。通过推动沿线建立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环境司法联动,大力推进大运河保护的长效机制,让这条滋润沿岸人民生活发展的大动脉,绽放出更加耀眼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