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学校要求家长陪同孩子值日打扫教室卫生,结果演变成家长值日;原本是为了给孩子减负而早早放学,结果却成了家长的接送负担;原本是给孩子留的亲子作业,由于超出孩子的能力,结果成了家长作业……
接受记者采访的教育专家认为,在教育领域,这些都属于家校合作的范畴,上述现象的背后,是我国的家校合作责权不清,家校合作仍缺乏制度保障。
所谓家校合作,是指教育者与家长(家庭)共同承担儿童成长的责任,包括当好家长、相互交流、志愿服务、在家学习、参与决策等类型,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讲师傅添博士告诉记者,构建家校合作,关键是看执行情况。比如,参与学校管理是否充分考虑到了家长的自愿性、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是否适当、家长和孩子共同完成的作业是否有意义、家长在帮助孩子完成作业的过程中能否给予应有的教育和指导等。
在北京师范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看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探索家校合作时流于形式,甚至混淆了家校合作的责权边界,将本不应该由家长承担的教育责任转嫁给家庭。
“最重要的是厘清家校之间的责权边界,哪些责任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哪些责任由学校承担、哪些责任由家长承担。”北京师范大学这位教授对记者说。
这位教授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必须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比如小学一二年级,就是通过游戏让学生初步学会社会化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承担超出他们能力和认知的事情。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看来,同样必须遵循教育基本规律的,还包括教育行政部门。
例如,2000年,教育部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中强调,要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2013年,教育部还两次就《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两次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减少作业,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但记者走访一些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家长发现,老师普遍给学生布置了各种各样的家庭作业,有的小学生甚至需要一两个小时才能完成书面家庭作业。
对此,储朝晖说,不论是教育行政部门禁止老师给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布置书面家庭作业,还是老师给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布置过量的家庭作业,都属于不遵循教育基本规律导致的两个误区。
前述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则以早放学为例分析说,教育部门和学校并没有遵循基本的教育规律,也没有考虑是否符合社会实际。
“简单地让孩子早早离开学校,但在现行的工作制度下,家长没有时间接棒对孩子教育,反而让这段时间的孩子处于教育的空档期。”这位教授认为,“没有相关配套制度设计,早放学必然会成为家长的课余负担。”
那么,应如何构建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
傅添认为,构建理想的家校合作,首先应该是学校要帮助家长养成主体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家校合作并不是单纯地增加他们的负担和转移学校的教育责任,而是为了使双方协力,更好地教育孩子,家长本身对于教育孩子也有着极为重要的责任。
“政府部门、学校应该和家长更好地划清双方的责任边界,确立起稳定、科学的家校合作模式,切忌突发奇想给家长布置各种任务,让家长疲于奔命。家长也应该知道怎样把自己的教育职责做好。”傅添对记者说。
傅添建议,构建良好的家校关系,一定要发挥家校委员会的作用,如果家长对学校的做法有疑问或意见的话,可以及时向学校反映,以更好地促成家长和学校对学生的合作教育。
前述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对此表示赞同,他说,目前,在家校合作方面,还没有普遍建立畅通的协调、沟通渠道,因此,亟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使家长能够和学校保持沟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明晰的责权边界、畅通的沟通渠道、遵循教育基本规律,对于解决家长的课余负担烦恼,缺一不可。”这位教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