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在京举办的扶贫用地政策论坛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政策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保障措施,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扶贫用地政策,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自1987年原地质矿产部在江西省赣州市定点扶贫以来,国土资源部扶贫工作已经走过30年的历程,形成了“订单式”扶贫政策支持和部、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四级联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012年开始,国土资源部牵头联系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工作,先后召开4次乌蒙山片区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成员单位合力推进片区脱贫攻坚,成效明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部党组将扶贫开发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翻箱倒柜、倾囊相助,出台一系列超常规、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着力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用,为推动脱贫攻坚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是专项用地计划政策为脱贫攻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提出优先安排脱贫攻坚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能力。对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个县专项安排600亩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二是增减挂钩政策有力助推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新政,明确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2017年,进一步拓展增减挂钩政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适用范围由原来的832个贫困县拓展到1250个贫困县。
三是土地整治为贫困群众铺就脱贫致富新出路。国土资源部将贫困地区纳入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贫困地区安排土地整治项目5200多个,建设规模6100多万亩,投入资金940多亿元。土地整治对贫困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和农村环境、引进农业公司、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贫困群众分享更多土地增值收益。在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中,对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余江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和甘肃省陇西县等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积极指导,将土地制度改革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激活贫困地区资源要素,释放改革红利,加快脱贫致富。
此次扶贫用地政策论坛首次由国土资源部承办。论坛由国土资源部扶贫办主任刘晞主持。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发表主旨演讲。来自中央农办、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4家单位110余人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