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选择生活补贴的,每人奖励500万元;柔性引进顶尖人才享劳动报酬资助……《青岛市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认定和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顶尖人才的生活补贴,柔性引进顶尖人才的劳动报酬,以及培养单位的一次性奖励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细则》规定,新当选、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申报认定至少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科学贡献、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等。
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选择生活补贴的,每人奖励500万元,主要用于顶尖人才本人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经认定后,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
全职引进的创业顶尖人才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创办的企业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符合青岛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够推动青岛产业转型升级。本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每年累计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外籍顶尖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
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劳动报酬资助,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依据)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当选顶尖人才培养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
近年来,青岛加快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不仅出台顶尖人才激励政策,还通过提高硕博研究生住房补贴、率先开启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等方式招才引才,高端人才奖励资助力度跻身全国“第一方阵”,打造了“蓝洽会”“博士青岛行”等一批优质的引才品牌,建成院士专家创新园、博士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等涵盖各层次各领域人才的创业创新载体,集聚了一大批创新创业人才。